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19-10-30 11:1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支部、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市卫健委安排部署,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根据市卫健委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至6月。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营造一个浓厚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利用LED屏、简讯、网站、微信等对《条例》和《监察法》进行宣传,同时制作一期廉政宣传教育微信推送,并宣传好医院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条例》和《监察法》学习为主题,开展一次专题学习。

3、上好一堂党课。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各分管领导要在所联系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约谈;同时,临床四支部邀请市卫健委联系领导参加党日活动,为党员上廉政党课。

4、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各支部开展一次学习《条例》、《监察法》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讲一次党课;各科室以《监察法》为主要学习内容,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中,科室负责人对职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提醒。

5、拓展一条教育链。以学习《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组织院领导与分管科室干部,尤其是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交心谈心,进行廉政提醒;扎实开展“树清廉家风·创荆州最美家庭”助廉活动,坚持将教育延伸到干部职工家庭,对全院干部、执业医师、重点岗位人员及家属发放家庭廉洁倡议书,推动家庭廉洁文化建设。

6、参加市卫健委组织的《条例》和《监察法》测试活动。

7、开展一次扶贫点下乡活动。在驻村扶贫点开展一次“送纪法下乡”活动,编印《条例》、《监察法》读本,下发驻村干部和党员集中宣传学习。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参加市卫健委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走进监委”开放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廉洁从政教育。

2、参加市卫健委组织本系统近三年新提拔重用干部集中参观中山公园楚梅园廉政教育活动。

3、各支部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4、集中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

5、组织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利用院周会、纠风采购纪检工作例会、纪律监督员例会组织全院中层及以上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促使全院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组织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岗位廉洁承诺书,增强廉政意识,强化岗位自律。

(三)开展“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

参与全市“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推荐身边廉政典型人物,报道廉洁行医典型事迹,开展向身边廉政典型学习活动。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1、参与全市“五月的清风”廉政诗文诵读活动。

2、参与全市“落实十条我们在行动”主题采访活动。

3、坚持实行廉政文化进科室活动,坚持在公共区域设廉政文化宣传栏,坚持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医德医风教育,坚持在门诊大厅利用宣传栏弘扬每月高尚医德,加大科室“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教育落实力度,强化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支部要切实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科室、各支部要按照院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职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院纪委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

(二)精心组织营造氛围。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廉政文化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扎实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党纪法规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和法纪底线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联系实际提高质量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把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二是要把专题辅导与组织讨论结合起来,三是要把宣传教育月活动同“重规范、重质量、重安全、优服务”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确保活动实效。院党委将对各支部、各科室学习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把学习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工作季度考核、科室医德医风月考核内容,防止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走过场,确保学习教育质量。

                            中共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