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和市卫生局“七项要求”,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杜绝公款接待用烟。严格执行“同城不宴请”,市区内公务往来不安排接待用餐。市区外来客进餐由相关对口科室提前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根据来客目的确定相关陪同人员,与来访人员及目的无关的人员不参加接待,并报院办公室备案,由院办确定招待标准(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中午不饮酒)。招待及住宿安排在定点酒店。
二、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严禁以调研、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医院领导干部职工严禁借用公车私用,如旅游、接送子女上放学、去公墓、走亲访友、到酒店娱乐场所消费等,或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
四、精简会议活动,各种工作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尽量集中时段召开,控制会议时间,切实提高会议实效。
五、精简文件简报,尽量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提倡发短文。
六、改进调研作风。领导干部和职能科室干部下县市区调研指导工作,不搞迎来送往,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医院《纪检监察纠风工作规范》,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后勤物质、基建工程供应商的回扣、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