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
2013-04-12 11:33:3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

    三、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五、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七、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八、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医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德规范实施细则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医德医风的好坏是衡量和评价每个医疗单位卫生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新风,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加强医德修养,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积极投身改革,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不正之风。

    第五条、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反对一切向钱看的错误倾向,要以白求恩同志为榜样,热爱本职工作,对人民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

    第六条、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谦虚有礼,作风正派。

    第七条、礼貌待人,文明行医。接待热情,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不推诿、刁难病人,不准与病人及亲属争吵斗殴。

    第八条、对患者应一视同仁。不因患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衣着外貌及亲疏关系等而有不同对待。

    第九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精心诊疗,避免造成错诊、漏诊,贻误病情。

    第十条 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不无故旷工。

    第十三条 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十五条 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医谋私、索贿受贿。

    第十六条 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开展业余?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实施医德规范重在教育,各级医疗单位要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医德教育体系,定期地、有计划地、有目的地开展医德教育,要把医德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管理目标。新成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医德教育,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建立医德考评制度,各单位要成立考评小组,制订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核评价。医德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进行医德考核时要注意社会评价。有条件的单位都应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听取病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反本细则者,轻则给予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直到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医疗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地根据本细则要求,可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