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拟对“荆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所需的便携式荧光定量PCR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供货。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便携式荧光定量PCR系统
招标编号:JFSB202011006
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采购内容:1、检验科所需的便携式荧光定量PCR系统/1台
2.2技术要求:
2.2.1样本容量 16×0.2ml离心管(5-100μl),适应常规0.2ml8联管及单管 |
2.2.2反应灵敏度 10-1010Copies |
2.2.3荧光染料 F1:FAM、SYBR GreenⅠ;F2:HEX、VIC、JOE、TET、YELLOW;F3:ROX;F4:CY5 |
2.2.4通道数
四通道
2.2.5光学系统
高亮度LED扫描,光电传感器扫描检测,免校准
2.2.6热盖温度范围
30-110℃
2.2.7检测试剂
开放式检测试剂耗材(通用常规PCR项目)
2.2.8温控范围
30℃-100℃
2.2.9均匀性
≤±0.1℃
2.2.10温控精度
≤±0.1℃
2.2.11升温速率
≥8℃/s(MAX)
2.2.12荧光强度检测重复性
CV≤0.5%
2.2.13荧光线性
线性回归系数r≥0.995
2.2.14仪器通讯接口
USB 2.0(可进行文件导入、导出)
2.2.15软件
仪器可直接进行结果及数据分析,并配套电脑版专用分析软件
2.2.16触控屏独立操作
LED7inch彩色电容屏触控,无需连接电脑即可操作分析
2.2.17注册认证
NMPA认证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设备到货。
三、拦标价金额
拦标价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拦标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资格要求为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响应供应商必须满足参加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响应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国家药品监督局核发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适用);
5、投标人提供的进口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则必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持合法、有效证件按要求获取了询价文件。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
五、报名条件
(一)获取要求: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标机构报名投标。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否则不予报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器械科备档。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投标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响应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下载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 ~17:00时,)。
(三)获取地点:荆州市荆中路233号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器械科。
(四)获取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荆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荆州市荆中路233号)
(二)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荆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荆州市荆中路233号)
(二)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费老师
电 话:0716-8496491
九、信息发布媒体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www.jzsfybjy.com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