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2013-01-16 17: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加强执业管理 规范依法执业
——我市完成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管理,提高全市母婴保健技术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切实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安排部署,荆州市卫生局组织完成了2012年全市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本次考试分操作考核与理论考试两部分,分别于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21日举行,有来自全市8个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市直医疗保健机构、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其中,有226人参加了操作考试,有349人次参加了理论考试。
依照《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包括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方可上岗。本次考试的对象为: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拟从事技术、 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尚未取得《 母婴保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本次考试分助产技术考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两个项目类别。参加助产技术考试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取得执业医师以上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师(士) 资格3年以上者,在工作中无重大医疗事故。参加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者,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助产技术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先行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核两项均及格方为合格。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为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各县(市、区)卫生局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做到依法执业,持证上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是确保医患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法律措施,是提高执业技能、维护母婴健康的重要管理手段。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定期开展母婴保健执法检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考试工作每两年举办一次。本次考试,省厅巡视员对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及考场纪律给予了充分肯定。
 (保健部 谢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