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2019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点名表扬我院!
2020-09-27 16:25:58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8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旨在以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促进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对2019年各地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并印发通报,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推动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严守母婴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我委自2018年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来,各地深入实施行动计划,推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深入实施

 各地认真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工作要求,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进行标识,切实做到从源头严防风险。山西、湖南、广西完善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工作机制,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医师分级负责、风险结果告知等制度,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工作标准。浙江健全省级孕产妇异地转诊平台,做好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健康管理。福建将风险筛查评估和“五色”管理嵌入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实施妊娠全程动态评估及分级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陕西省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抓取孕妇档案或门诊病历中的高危因素进行评估分级,自动进行五色分级标识并纳入电子高危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不断强化

 各地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努力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江苏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建立专案管理、多学科救治、信息报告、供血保障等24项制度。湖南出台《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细化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要求。安徽、河南明确高危孕产妇接诊医师条件,由专人对妊娠风险分级结果进行专案登记管理。山东淄博建立“妊娠风险分级‘红色’孕产妇管理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发现妊娠风险分级“红色”的孕产妇后在24小时内上报并立即启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江西九江细化专案管理措施,一旦出现高危孕产妇失访,即由医院孕管员在内部交流平台报告失访或未遵嘱产检的孕产妇信息,由建档时户籍所在地县区孕管中心进行进一步追访,必要时入户随访调查,实现专案管理高危孕产妇零失访,随访率和专案管理率均达到100%,结案率≥95%。吉林白城每日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各级均能及时掌控辖区孕产妇就诊状况、风险评估和管理状态,系统管理率明显提升。湖北宜昌搭建村级互助平台,推广村级妇女委员(计生专干)兼任妇幼保健员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村妇幼保健员与村医协作,强化孕产妇健康管理。

 三、危急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显著加强

 各地完善危重救治网络,狠抓分片责任落实,健全协调协作机制,提升临床救治能力,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贵州各级财政投入1.5亿元,支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重点医疗设备配备。上海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两个专项规划,设立常态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运行。浙江启动新一轮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工程,省财政投入6000万元对26个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广东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支持欠发达地区60家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广西投入31.84亿元,支持67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为90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设备,完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四川争取资金14.54亿元,支持84个妇幼保健院和12个综合医院儿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提升;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每年下派20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驻45个深度贫困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口支援,组织省内实力较强的3家妇幼保健机构分别与三州签订帮扶合作协议,加强母婴安全技术指导和帮扶。河南实施“369人才工程”培养计划,为全省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各培训产科医师1名,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培训新生儿科医师、新生儿科护理人员各1名。江西对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评估,一对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组织编写《危重孕产妇救治典型病案汇编》,指导临床救治实践。北京举办危重孕产妇抢救模拟展演,坚持一切从实战出发,狠抓岗位培训练兵。内蒙古举办全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获得每个单项第一名的选手申报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重庆举办母婴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全市助产机构参赛率达85%以上。安徽组织编制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演练脚本,确保实战演练效果。海南建立“产科重症”和“儿童重症”救治工作平台,安排省级专家轮流值班,在线指导各市县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工作。云南投入近2000万元,专项用于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支持边远和贫困山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提前待产服务。西藏设立自治区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安排全区19个精准扶贫摘帽县的助产人员参加首期培训;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优惠政策,农牧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享受农牧区大病统筹基金中住院分娩费用全额报销政策同时,孕产妇及护送者各奖励50元,产妇享受一次性住院分娩生活补助1000元,此外还享受提前10天、每天30元的住院待产补助。陕西宝鸡、吉林集安设立贫困孕产妇救治专项救助基金,用于贫困孕产妇的危重症救治,落实政府兜底保障机制。

 四、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有效落实

 各地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调度,动态掌握产妇分娩、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江苏、陕西细化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相关制度,规范孕产妇死亡通报和死亡核查工作。贵州实行“一周一报,一月一分析”,动态掌握全省孕产妇死亡分布,结合产妇分娩信息和高危管理情况,对全省和各市州母婴安全形势进行预判。山东开展孕产妇死亡数据多源比对核查和数据共享,将孕产妇死亡情况和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逐一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海建立“即时即评”孕产妇死亡评审模式,推进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河北开展省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管理救治存在的不足,总结抢救成功案例的有效经验。

 五、约谈通报扎实开展

 各地对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地区,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天津建立以区为单位的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的领导责任承诺制,各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控制孕产妇死亡责任书》。山西对发生孕产妇死亡较多的3个地市下发母婴安全督办函,全省各级共开展约谈85次、通报33次。江苏印发《关于建立省级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制度的通知》,建立孕产妇死亡定期通报制度,规范约谈通报程序和工作要求。吉林开展母婴安全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化省、市、县、乡四级母婴安全保障服务网络;开展母婴安全质量暗访,将暗访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并督促切实整改,先后约谈三个市(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山东对7个母婴安全呈高发态势的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发告知函,督促整改落实。贵州对孕产妇死亡病例数超过3例的县,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和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责成该县深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送整改报告。

 各地积极推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业绩突出的医疗机构,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对其中表现突出的100个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名单见附件),希望相关医疗机构巩固行动计划实施成果,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更加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产科、儿科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提炼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模式,做好经验宣传和推广。要推动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严守母婴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附件:2019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 

 

             2019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省(区、市)

医疗机构名称

北京(3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天津(1个)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河北(4个)

唐山市工人医院

 

石家庄市妇产医院

 

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

 

保定市妇幼保健院

山西(2个)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蒙古(2个)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辽宁(2个)

沈阳市妇婴医院

 

锦州市妇婴医院

吉林(1个)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黑龙江(1个)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上海(3个)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江苏(4个)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浙江(3个)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安徽(3个)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阜阳市人民医院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

福建(3个)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漳州市医院

 

龙岩人民医院

江西(5个)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

 

江西省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江西省新余市妇幼保健院

 

江西省赣州瑞金市妇幼保健院

山东(6个)

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河南(6个)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新乡市妇幼保健院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信阳市中心医院

湖北(5个)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襄阳市中心医院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5个)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长沙市第一医院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7个)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中山市博爱医院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阳江市妇幼保健院

广西(6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柳州市人民医院

 

北海市人民医院

 

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海南(1个)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重庆(3个)

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四川(6个)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广元市中心医院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充市中心医院

贵州(4个)

铜仁市妇幼保健院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六盘水市人民医院

云南(4个)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

西藏(1个)

那曲市人民医院

陕西(2个)

陕西省人民医院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甘肃(2个)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青海(1个)

青海红十字医院

宁夏(1个)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新疆(2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伊犁州妇幼保健院

兵团(1个)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